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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弋珩-上海合同欠款纠纷律师照片展示

冯弋珩律师

  • :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
  • :13101202410795032
  • :18105531139
  • :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
律师介绍

    冯弋珩律师,冯弋珩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(民商法),从业以来专长银行与金融、不良资产、各类民商事诉讼执行等服务领域,常年为广发银行、平安银行、大连银行、北京银行、光大金瓯、苏州资管等金融机构、浙江新吉奥集团、旭辉集团等大型实体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案专项代理服务。涉及领域包括不限于金融法,公司治理及公司诉讼,建材货款等购销合同纠纷,房屋租赁,私募基金,住宅、商业地产及港口等特殊不动产处置,不良资产处置及破产管理。......更多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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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长领域
金融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金融资产及其衍生品为对象,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
金融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金融资产及其衍生品为对象,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
据美国1995年《联邦规章典集》(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) , 金融合同( Financial Contract) 包括即期外汇合同、外汇远期合同、外汇期权合同以及互换合同、回购合同、证券合同以及类似合同。加拿大1992年《破产及支付不能法》中规范抵销问题时规定了可以用于抵销的“合格的金融合同”。该法列举的合格金融合同主要包括:货币及利率互换协议;基础互换协议;外汇即期、远期、期货及其他外汇协议;利率上限、下限、上下限交易;商品互换;远期利率协议;回购或再回购协议;商品的现货、期货、远期合同及其他商品合同;购买、出售、借入、借出证券的协议;清算或结算证券交易的协议或证券保管协议;与前述协议、合同相关或类似的任何衍生品、结合品和期权;与前述协议或合同相关的总协议(master agreement);对前述合同或协议的责任之担保等。
金融合同的范围大致可分为: 1.借款合同; 2.外汇合同; 3.证券类交易合同;4.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; 5.为前列交易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务的合同,如清算合同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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